释义
有效性错误,是指行为人明知存在禁止其行为的法律规范,却误认为该规范无效或者已经失去效力。有效性错误,不阻却故意。
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向自己作出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除代理人为履行债务或者经本人同意或追认外,法律禁止自己代理,但是法定代理人向被代理人作出的、使被代理人纯获法律上利益的法律行为不在此限。
冒名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假借他人姓名而作出的法律行为。当姓名所指涉的主体与交易关系没有重大联系、重大影响时,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冒名人;当姓名所指涉的主体与交易关系有重大联系或者对另一方有重大意义时,冒名行为类推适用无权代理。
显名原则,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作出法律行为时,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作出
隐名代理^1,是指代理人虽然未以被代理人名义作出法律行为,但是当相对人知道或者可以知道代理人有代理意思或者代理事实时,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仍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违法性认识错误,亦称禁止错误,是指行为人虽然认识到其实施的不法行为的性质,但是不知道该行为被刑法所禁止。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时,阻却行为人的责任;违法性认识错误可避免时,不阻却故意,但可以根据具体情节减轻责任。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将代理权转授权给第三人的代理,第三人享有次代理权。法定代理人可将代理权转授权给第三人;意定代理人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授权,未经本人同意而转授权的,第三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为无权代理。
共同代理,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共同行使一个代理权的代理。共同代理下,非经本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意,任何代理人独立作出的代理行为是无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数人的,亦为共同代理。
集合代理,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同时被授予内容相同的代理权的代理。集合代理下,任何代理人均可独立作出代理行为。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或者地位。意定代理下的授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自己利益而在一定范围内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行为,但被授权人(代理人)没有义务实施代理行为。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无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