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孳息,乃物之收益。天然孳息,即果实、动物等产物或依物之用法所收取的出产物;出产物未与原物分离的,不是天然孳息,而是物之成分。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而得之收益,如利息、租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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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从物,是独立于一物之外,为辅助该物(称主物)之经济效用而与该物形成空间结合关系之物,从物须与主物同属一人所有。主物之法律效力及于从物,从物之效力不当然及于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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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物,乃独立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支配、能满足人类所需的实体及自然力。特定实体及以某标准度量的自然力可为物权客体。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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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从属预备罪,是指刑法将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准备行为予以处罚的犯罪。

独立预备罪,是指刑法直接将某些犯罪的准备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型的。独立预备罪的实行行为,是他种犯罪类型的准备行为的实行行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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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本人)名义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受领第三人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本人)。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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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断绝的结果犯,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可以实现其目的的犯罪类型。^1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

犯罪阶段,是依据法益侵害程度的不同,而对整个犯罪过程所进行的区分,其包括犯罪预备阶段与犯罪实行阶段。着手是区分预备阶段与实行阶段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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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是无代理权之人以本人名义作出的法律行为,但是善意相对人凭一定权利而误认其有代理权的情形。于此情形下,该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可以直接归属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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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犯罪特殊形态,是指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因某种原因而终局地停止“犯罪行为”时的状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统称为故意犯罪的未既遂形态。刑法明文规定处罚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时,行为人方构成犯罪。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立法例

日本刑法

第四十三条 (未遂減免)

犯罪の実行に着手してこれを遂げなかった者は、その刑を減軽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自己の意思により犯罪を中止したときは、その刑を減軽し、又は免除する。「已着手实行行为而未得逞的,可以减轻处罚。但是,因自己的意思而中止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未遂罪)

未遂を罰する場合は、各本条で定める。「未遂犯的处罚,依各条文规定。」

德国刑法

§ 22 Begriffsbestimmung

Eine Straftat versucht, wer nach seiner Vorstellung von der Tat zur Verwirklichung des Tatbestandes unmittelbar ansetzt.

§ 23 Strafbarkeit des Versuchs

(1) Der Versuch eines Verbrechens ist stets strafbar, der Versuch eines Vergehens nur dann, wenn das Gesetz es ausdrücklich bestimmt.

(2) Der Versuch kann milder bestraft werden als die vollendete Tat (§ 49 Abs. 1).

(3) Hat der Täter aus grobem Unverstand verkannt, daß der Versuch nach der Art des Gegenstandes, an dem, oder des Mittels, mit dem die Tat begangen werden sollte, überhaupt nicht zur Vollendung führen konnte, so kann das Gericht von Strafe absehen oder die Strafe nach seinem Ermessen mildern (§ 49 Abs. 2).

§ 24 Rücktritt

(1) Wegen Versuchs wird nicht bestraft, wer freiwillig die weitere Ausführung der Tat aufgibt oder deren Vollendung verhindert. Wird die Tat ohne Zutun des Zurücktretenden nicht vollendet, so wird er straflos, wenn er sich freiwillig und ernsthaft bemüht, die Vollendung zu verhindern.

(2) Sind an der Tat mehrere beteiligt, so wird wegen Versuchs nicht bestraft, wer freiwillig die Vollendung verhindert. Jedoch genügt zu seiner Straflosigkeit sein freiwilliges und ernsthaftes Bemühen, die Vollendung der Tat zu verhindern, wenn sie ohne sein Zutun nicht vollendet oder unabhängig von seinem früheren Tatbeitrag begangen wird.

台湾地区刑法

第25条

已著手于犯罪行爲之實行而不遂者,爲未遂犯。

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定規定者爲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

第26條

行爲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

第27條

已著受於犯罪行爲之實行,而因已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者免除其刑。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爲所致,而行爲人已盡力爲防止行爲者,亦同。

前項規定,於正犯或共犯中之一人或數人,因已意防止犯罪結果之發生,或者結果之不發生,非防止行爲所致,而行爲人已盡力爲防止者,亦适用之。

释义

积极错误,是指客观上不存在使行为人丧失期待可能性的事实,但行为人误认为其已经丧失他行为可能性,因而实施不法行为。积极的错误,可能阻却故意或者阻却责任,进而不构成犯罪。

消极错误,是指客观上行为人已经丧失他人行为可能性,但是行为人误认为自己不存在丧失期待可能性的事实,进而实施了刑法禁止的行为。消极错误,阻却责任,不构成犯罪。

释义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具体情况下, 法律期待行为人不实施不法行为的可能性。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阻却故意,不构成犯罪,但其实施的行为仍为不法行为,他人可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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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同时代理第三人的自己作出法律行为。除代理人为履行债务或者经本人同意或追认外,法律禁止双方代理。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款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