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法律行为,是指私主体创设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依不同标准,法律行为可分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处分行为、负担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等。
法律行为不同于“法律上的行为”,后者指一切能够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又可称作“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立法例
法律行为,虽为私法之核心、自治之工具,但他国立法上一般仅用其概念而无其定义,故以下列他国立法之篇章名以示其重要。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uch 1 Allgemeiner Teil「第一编 总则」
Abschnitt 3 Rechtsgeschäfte「第三章 法律行为」
民法(明治二十九年法律第八十九号)
第一編 総則
第五章 法律行為
臺灣地區民法
第一編 總則
第四章 法律行爲
澳门民法典
第一卷 總則
第二編 法律關係
第三分編 法律事實
第一章 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