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代理权,是代理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或者地位。意定代理下的授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自己利益而在一定范围内授予他人代理权的法律行为,但被授权人(代理人)没有义务实施代理行为。授权行为,是单方行为、无因行为。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立法例
德国民法^1
第167条
(1)意定代理的授予,以对被授权人或代理应对之发生的第三人的表示为之。
(2)前款所规定的表示,无须使用就意定代理权所涉法律行为而定的形式。
台湾民法
第167条
代理權係以法律行爲授與者,其授與應向代理人或向代理對之爲代理行爲之第三人,以意思表示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