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代理 | 民法概念

释义

共同代理,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共同行使一个代理权的代理。共同代理下,非经本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同意,任何代理人独立作出的代理行为是无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数人的,亦为共同代理。

集合代理,是指多个民事主体同时被授予内容相同的代理权的代理。集合代理下,任何代理人均可独立作出代理行为。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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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共同代理 | 民法概念

文章作者:Socratic"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5日 - 22:04:07

最后更新:2020年12月25日 - 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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