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显名原则,是指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作出法律行为时,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作出
隐名代理^1,是指代理人虽然未以被代理人名义作出法律行为,但是当相对人知道或者可以知道代理人有代理意思或者代理事实时,代理人所为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仍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九百二十五条^2
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和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委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